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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跑路預付卡變“吞錢卡” 維權難題待解
專家建議,拓寬消費者舉報渠道建立存款保險保證金制度
2019-03-26 作者: 記者 于也童/沈陽報道 來源: 經濟參考報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沈陽采訪了解數起預付式消費“跑路事件”。以優惠為由頭,吸引消費者辦理儲值卡、消費卡,辦理之后門店卻突然關門,甚至僅以一紙公告打發消費者……預付式消費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維權熱點。在預付式消費中,一旦商家跑路,消費者就會損失預交款。除此之外,消費者還面臨著被限制自由選擇權,陷入不平等格式條款陷阱等諸多權益受損狀態。專家及業內人士建議,應當拓寬消費者舉報渠道,并呼吁建立存款保險保證金制度,對發行預付式消費卡的經營者建立專用的行業信用檔案,讓消費者不再維權無門。

  預付式消費“看上去很美” 資金安全風險突出

  “親,辦個卡嗎?”“親,訂兩套照片,送一套哦。”“親愛的,充值1000元辦理會員卡,贈送您一次免費美甲。”……如今,在商場、超市、美容院、健身房等花銷較大的休閑娛樂場所,店員們總會很熱情且頻繁地推銷預付消費。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新型消費模式越來越多地走入大眾視野。在預付式消費中,通過預先支付一定的金額,消費者不僅可以獲得一定的優惠,同時可以按次或按期獲得商品、接受商家服務。

  這種消費模式,正廣泛應用于服務領域,不過由于相關法律尚不完善、社會監督監察體制不健全等原因,預付式消費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背后潛藏一定風險,而消費者則成為這種風險的承擔者。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發現,沈陽一家有著近二十年歷史的大型兒童攝影機構“太陽部落”,在去年“雙十一”前夕突然關門,讓眾多消費者“欲哭無淚”。

  “我可能是最不幸的一個,當時我剛帶著孩子去拍完百日照,第二天就得知照相館黃了。”孩子媽媽陳麗稱。

  拍攝好、服務耐心,主題好看……沈陽“太陽部落”兒童影樓一直因口碑好,以及性價比高的拍攝套餐,備受消費者青睞。可是2018年11月5日,這家影樓竟然關店了。

  “敬告各位太陽部落顧客:因太陽部落老板孫大博出走,不知去向,拖欠員工、供應商等薪資和款項,導致店面無法經營。各位顧客所有的權益,請走法律途徑進行維護。”在突然關店后,沈陽“太陽部落”兒童影樓小西路店緊閉的店門上只貼了一張告示,還有一張消費者自發組織的維權群二維碼。

  事情發生后,一些顧客選擇報案,被騙消費者迅速加滿幾個微信群。經過消費者不斷地維權、投訴,記者近日了解到,這一事件已初步解決。據斗姆宮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斗姆宮派出所和遼寧省人像攝影協會積極展開協商,基本達成一致,目前太陽部落的現房主同意將房子租給攝影機構,攝影機構將接續太陽部落遺留的所有單據為消費者服務。維權群中的家長們互相轉發攝影機構留下的電話,有的家長已經給孩子進行了補拍。雖然一些家長仍有所不滿,準備繼續維權,但大部分家長覺得“處理得不錯”。

  “能接著給照就太不錯了,本來還以為徹底沒戲了呢!”在“太陽部落”為孩子預訂了兩套攝影套餐的家長王雨告訴記者。在她出示的“太陽部落”拍照全款單上顯示,她為孩子訂購的一套價值600元的“三只小熊”和一套價值1400元的馬場主題都沒有進行拍攝,全款單的備注欄上寫著“滿2000拍一送一”。

  記者采訪發現,這樣“跑路”的例子并不鮮見,不過大多數都不了了之。記者加入的維權群中,很多消費者大吐苦水:“我花了200元辦的洗車卡,贈送一次免費清洗,等下次再去,店倒閉了。”“省醫院東門一家蘭州抻面,說辦卡優惠,辦了以后也就三四個月,店就黃了。”

  去年以來,在沈陽擁有多家分店,全市會員合計超過8000人的沈陽某瑜伽健身會館幾家分店,相繼出現拖欠房租與電費、拖欠員工及私人教練工資、以裝修另行選址等為由閉店等非正常經營狀況。

  消費者陳璐告訴記者,自己2018年3月份花了6000元在該瑜伽健身會館沈陽中興店辦理了兩張健身卡,以及價值800元的私教課。“當時介紹是包括游泳、健身和瑜伽,辦的是預售,說4月份開館,結果到4月底連游泳池都沒建,又說等到6月份,我申請退款,錢到現在也沒退回來……店家就說前老板跑了,他們不管,真是很憤怒。”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權益受到損害的除了消費者,還有門店員工,在“太陽部落”跑路事件發生時,太陽部落的員工小玲曾告訴家長,員工都有半個多月沒見過老板了。且之前他們絲毫沒有得到有關店要黃的消息,店面一直正常營業,“老板平時也不怎么來店面,所以這次我們也沒覺得異樣,沒想到等來等去等到這樣一個消息。”據小玲透露,店面拖欠了所有員工一個月工資。無獨有偶,該瑜伽健身會館也出現了拖欠員工工資問題。

  記者調研發現,很多消費者遇到商家“跑路”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來就損失了幾千塊錢,要是打官司既消耗時間也耗費精力,能不能賠還不一定,實在不值得。”“太陽部落”事件被騙客戶李悅告訴記者。

  正如李悅所言,沈陽的劉先生也告訴記者,他曾將一家名為“仕女瑜伽”的健身館老板告上法庭并獲得勝訴。“前后折騰了幾個月,最后法院雖然判我們贏,但是健身館老板名下沒有錢,審判結果還是無法執行。”劉先生說。

  預付式消費缺乏明確法律規定

  “預付式消費卡是一種消費的中介。” 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告訴記者:“消費者一次性繳足費用后,可以享受優惠,經營者也提早收到款項,降低流失顧客的風險,增加流動資金。商家可以不斷擴大規模,占領市場份額與地位。”

  預付式消費這一模式盡管有很多好處,但其引發的爭議及風險也在隨之增加。“這其實是一種風險轉嫁,讓消費者與商家一起承擔商家的經營風險,大筆的預付款進賬后,如果商家的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意識不強,很可能跑路,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缺陷和制度不完善,跑路后消費者很難追討。”張思寧說。

  據健身行業人士張先生介紹,“跑路”行為在一些投機分子看來,是可以盈利的產業鏈。“有些老板會用其他人的身份證租房半年,低成本租用二手器械、雇傭健身教練采用極低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發卡辦卡,幾個月之內可以獲利幾百萬元,然后直接跑路。”張先生說。這種套路不僅不用承擔正常健身會館所需的高昂運營成本,而且比正常經營獲利更多。

  據上述瑜伽健身會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老板此前已經在上海、杭州、大連等地先后以類似方式關停了多家健身會所。“開店雖然有成本,但是全沈陽會員近萬,加起來交的學費數目很大,肯定不存在經營不善的情況,我們都懷疑老板應該不是真的沒錢。”這名工作人員說。有業內人士表示,有些居心不良的投機分子利用此類案件立案難、受害人長時間走司法程序疲于折騰、轉移資產后判決結果難以執行等特點,蓄意進行吸納長期會員費后跑路的行為。

  對此,沈陽一家已經開了十多年的美容美發養生會館店長李晨告訴記者:“我覺得跑路的人,經營目的不純,真心為了做生意的人,即使資金鏈斷裂了借錢也會繼續干,發了卡就跑路,那是把這當成盈利的行當了。我家開了這么久,也發預付卡,辦卡對消費者是一種優惠,對商家而言也是一種資金的積累,但如果不把這種資金投入到店面運營上,而是動其他歪心思,利用消費者的信任,那不僅會關門,也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事實上,2012年商務部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就規范商業預付卡,對預付消費做出管理。其中明確規定,單用途預付卡歸各級商務部門管理,發卡企業應在開展此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如果不備案還逾期不改正,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那些街頭巷尾發卡、叫賣優惠項目的小店,很少去備案。對于不備案的企業,監管部門怎么辦?有專家認為,上述《辦法》的施行主要靠企業自律,對于沒有法人資格的“小店”,制度存在一定的監管盲區。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預付式”的經營,這暗藏很大的社會風險。

  “就算看起來欺詐性質明顯,公安機關也很難找到證據。”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金兵說:“一方面,一些企業的注冊經營主體和實際經營者是不一致的,讓無經濟能力的人來作為注冊經營主體;另一方面,有的商家利用預付卡資金進行其他投資,表面上說‘投資失利’,其實是轉移資產,但是證據很難確定。”

  在王金兵看來,雖然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預付式消費進行約束管理,只能通過《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也加大了維權難度。他認為,未來可在《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列出專門條款,對發放預付式消費卡的主體資質、發卡規模數量、經營者法律責任、格式合同主要內容等做出規定,以便相關部門日常監管、行政處罰有法可依。

  預付式消費“陷阱”多 亂象叢生亟待亮劍

  預付式消費模式亂象叢生,屢屢發生糾紛陷阱,甚至積重難返,業內人士認為,政府相關部門需要重拳出擊,采取更為嚴格的措施,將市場行為限制于規范的軌道之中。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牟瑞瑾建議,可以對發行預付式消費卡的經營者建立專用的行業信用檔案。“我們的信用體制應該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對于發放預付卡的商家要用信用體制進行約束。”牟瑞瑾建議,消協或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設立行業失信懲戒體系,對預付卡發行人進行信用評估并定期予以公示,對失信經營者給予警告、曝光,并將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者納入黑名單。對存有疑似詐騙行為的經營者,應視情節決定是否取消其發行預付式消費卡的資格,情節較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記者了解到,作為信用方面的一個探索,預付款消費逃逸的企業黑名單公示如今在江蘇、深圳等少數幾個地方試行或規劃。

  為了防范預付消費帶來的社會風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考慮建立存款保證金制度。牟瑞瑾認為,可借鑒房屋買賣中房款第三方監管機制,對于發卡商家所收取的預付卡銷售款項委托第三方予以托管,消協或工商管理等相關部門可在銀行設置一個具有保障金性質的監管賬戶。

  例如可以考慮,商家事先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約,向消費者出售預付卡后,將預付卡銷售金額托管于銀行指定賬戶。消費者在商家用卡產生消費后,相應的預付款項才轉入商家賬戶;如果沒有消費,則預付款仍在資金托管銀行設置的專用賬戶中,一旦商家出現經營問題,消費者可隨時向監管機構申請退款,防范預付資金的濫用。

  有專家認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上述有關規定只規范了企業,個體戶發卡仍處于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對此,張思寧建議,應設置專門舉報電話,消費者在被推銷“辦卡”時如發現商家沒有備案則可隨時舉報。同時在商務部門,按照責任區域進行劃地分解,把監管責任明確到人,一旦出現“不備案發卡”“收費跑路”事件后,進行責任倒查和追溯,讓監管真正落地。

  “本卡不可退款”“過期無效,遺失不補”“不可轉讓”“解釋權歸商家”……記者采訪還發現,辦理預付卡時,商家往往限定諸多條款,在限制消費行為的同時,更故意減輕或逃避自身應承擔的責任,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維權也缺乏基礎性條件。

  尤其是消費者在平時的消費過程中,一般不會注意到經營者的相關信息,這也導致在權益受到損害時缺少維權“抓手”。對此,牟瑞瑾認為,作為一種監管的方法,建議從行業管理角度,要求所有辦理預付卡的商家,制作一個小冊子。清楚地寫明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基礎信息,將預付式消費卡的適用范圍、期限、功能、退卡條件予以明確。“這樣的話一旦將來有糾紛,消費者和商家交涉能形成一種證據。”

  另外,專家建議注意保存發票證據。尤其是辦理預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據,妥善保管好發票和消費憑證,一旦發生問題便于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每次消費后注意核對余額動態,以防卡內余額缺失。發生消費糾紛后,消費者要根據相關證據追索相應賠償,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受訪消費者及店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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