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稱,該公司于11月9日與新華基金(代表新華1號基金)訂立買賣協議,以相等于人民幣13.95億元的美元等值金額出售重慶公司51%股權。
于交割時,目標公司已發行在外股份51%將以相等于人民幣13.95億元的美元等值金額出售予新華基金。緊隨交割后,華僑城(亞洲)將持有目標公司49%已發行股本,且目標公司財務業績將不再綜合列入該集團財務報表。同時,目標公司將作為該集團聯營公司于該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以權益會計法入賬。此外,目標集團各成員公司將不再為該公司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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