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的金融監管格局正浮出水面,中國人民銀行以宏觀審慎管理來統領金融監管的態勢日漸清晰。
所謂宏觀審慎管理,是從宏觀角度,以降低金融體系整體風險度為目標所進行的金融監管活動。由于風險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有傳遞及放大的可能,且不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和影響力不盡相同,所以宏觀審慎不是微觀審慎的加總,而需要由專門部門站在宏觀金融的大局上來牽頭操作。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宏觀審慎管理的主要執行者。由央行來統管宏觀審慎管理也是國際通行慣例。
近些年,我國金融體系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凸顯推進宏觀審慎管理的必要。2015年上半年,在金融混業經營的潮流下,我國銀行資金通過各種渠道大量進入股市,推升了股市泡沫和杠桿風險。當時,金融監管者雖然對相關風險已有警覺,但在分業監管格局下難以及時有效應對,隨后出現了股市異常波動。如何讓金融監管跟上金融體系發展的腳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成為擺在決策者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宏觀審慎管理便是現階段決策者對這一問題的答案。
不過,宏觀審慎管理雖有其合理性,也要防止過猶不及的問題。為了更好實現抑制整體金融風險的目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抓住重點、松緊適度:在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監管上宜緊一些,而在對金融機構具體行為的控制上宜松一些。
與針對單一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管理不同,宏觀審慎管理更需注重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傳遞。較小的微觀風險通過機構間的傳遞和放大后有可能變成較大宏觀隱患;機構同時進行的“無害”業務加總起來也有可能引發不小的宏觀波動。因此,需要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提出嚴格要求,以便在機構層面形成足夠資本緩沖來吸收風險,避免風險在機構間的蔓延。
在對資本和杠桿進行嚴要求的同時,宏觀審慎管理宜在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管上保持彈性,留有余地。監管與規避監管是一對永恒的矛盾,不會因為宏觀審慎管理的推行就消失。監管力度越大,金融機構規避監管的動力就越強。過去幾年貸款額度管控催生影子銀行便是一個前例。把金融機構的業務都管死,會讓金融機構更多在監管者視線之外開展業務,風險反而更高。
此外,金融機構有些業務可能不入監管者法眼,那卻是更深層次經濟矛盾所產生的表象。叫停這些業務,反而會加大經濟風險。比如,由于我國目前仍然需要靠地產和基建投資來穩增長,所以地產和基建融資占總融資比重仍然很高。強行打壓這兩塊融資并不能實現經濟結構的轉型,而只會令實體經濟“融資難”浮現。又比如,當前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業務發展之所以很迅速,部分緣于金融資源(如存款)在機構間分配不均,需要通過同業業務來調劑余缺。如果過度壓制同業業務,將降低金融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不利于實現“盤活存量”的政策目標。
考慮到這些復雜的因素,宏觀審慎管理者不可有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宏觀審慎管理需要找準重點、松緊有度。否則會按下葫蘆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