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方網站近日發布了對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第6127號建議《關于實施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建議》(下稱《建議》)的答復。
答復顯示,證監會高度重視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目前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規則未限制PPP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且《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專門為PPP模式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預留了空間。
《建議》提出,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應制度。對此,證監會答復,2016年12月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證監會將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合作,充分依托資本市場,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實現市場化融資,優先鼓勵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建立專門的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提高國家發展改革委優選的PPP項目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核、掛牌和備案的工作效率。
對于下一步的工作,證監會在答復中表示,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協調相關單位明確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并共同培育和積極引進多元化投資者,切實落實好《通知》要求,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發展,盤活PPP項目存量資產,保障PPP項目持續健康發展。
據記者了解,2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工作小組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則正式實施專人專崗備案管理,三家單位均公開了工作小組聯系人或備案專員的聯系方式。
對《建議》的答復中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各地共公布推介PPP項目6650個,總投資8.7萬億元,特別是交通運輸、市政工程、旅游三大行業項目數量快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