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支持和鼓勵湖南省長沙經開區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經開區出臺了《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試行辦法》。對在境內外上市、在“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標準板實現掛牌的園區企業實施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金額達到300萬元。
《辦法》規定,對完成境外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完成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50萬元補助;對完成湖南股交所標準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另外,企業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址和工商稅務登記轉移到長沙經開區的,視同長沙經開區企業首發上市,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企業從湖南股交所標準板轉至新三板或由新三板轉板至境內主板(包括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上市(掛牌)的,補助兩者標準之間的差額部分。
申請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和湖南股交所標準板掛牌補助的企業需滿足3個條件:符合長沙經開區產業發展方向,企業的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實際經營地址均在長沙經開區范圍內;企業經過審查,并取得由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或湖南股交所出具的相關審核文件;企業在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約后按要求及時進行信息報備登記,并取得由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財政局確認的信息登記表。未提交信息報備登記材料并通過備案登記確認的企業,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