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后,財稅領域的又一重磅改革——資源稅改革也將全面推開。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
《通知》要求,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先在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
《通知》要求,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征改革基礎上,對其他礦產資源全面實施改革。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量。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此外,《通知》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
財稅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行資源稅制度已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計稅依據缺乏彈性,不能合理有效調節資源收益;二是征稅范圍偏窄,許多自然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三是稅費重疊,企業負擔不合理;四是稅權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
就此次稅改對于資源企業的影響,上述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受國際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影響,大宗商品價格呈現震蕩下跌走勢,礦業企業盈利水平下降,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上較為困難。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針對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該負責人稱,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3,是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此次試點將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征,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有業內人士稱,這對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業來說,意味著成本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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