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100多位長春投資者委托的18家民營投資公司相繼集體“消失”,近億元資金“打水漂”。這些公司有成體系的工作程序,打著“P2P”、房地產項目等名號去注冊。而這并非個案,一些地方的投資者也遭遇類似情形,被忽悠參與集資“開金礦”等謀取暴利。
對此,有博友認為,這類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暴露出民間金融領域的監管新盲區,亟待有關行政職能部門明確監管職能、責任及范圍,盡早堵住監管漏洞。
詐騙特征明顯
不少博友表示,投資公司詐騙案件特征明顯,有很多共性,例如:看似龐大的公司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垮塌、人去樓空,導致受害群眾血本無歸……
博友“zhaohuazone”認為,騙子公司高息吸資跑路的案件時有發生,租個高大上裝修豪華的辦公樓,請些油嘴滑舌的業務員,公司就可以開張了。而這些公司往往先期能夠按時付利息,以便放長線釣大魚。
還有博友說,騙子公司多數利用人們貪圖眼前利益、幻想一夜暴富的投機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投資人上當受騙。所謂的以三個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報,實際上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用今天集的錢還昨天的債,最終形成資金“黑洞”,釀成巨大的經濟風險。
參與者要提高甄別能力
對于各種投資公司廣告滿天飛的現狀,有博友表示,為謹防上當受騙,一定要加強甄別。
博友“黎山居”認為,不要看對方吹噓的資金多么雄厚、實力多么強大,也不要看對方在什么地方辦公。而是一看營業執照;二看經營范圍;三看業績;四看注冊資本。
博友“趙志峰”認為,參與投資一定要到政府許可的正規銀行、投資公司。不要輕易聽信所謂“經紀人”、“業務員”的游說。
筑牢監管“籬笆”
博友“FEEL”表示,資本市場上的各類機構應該在法律監管之下運行。然而,投資公司卻游離于外,注冊簡單,缺乏監管。應盡快明確有關部門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職能、責任及范圍,堵住監管盲區。
博友“風聲水起”則認為,有關部門應該把所有公司信息詳實地在網上公布,讓老百姓能查得到。工商部門應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對投資公司的全面排查,并加強與金融監管、公安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