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經濟參考報社訴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五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庭審中,被告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和訊公司)對于其未經授權,在和訊網(
http://www.hexun.com)上轉載經濟參考報社原創作品的行為表示認可,但拒絕予以賠償。
經審理查明,涉案文章系原告經濟參考報社記者完成的職務作品,除署名權外的著作權均歸經濟參考報社所有。2014年,在發現被告的侵權事實后,原告曾委托律師兩次向和訊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并支付使用費。法院認為:“和訊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和訊網上傳播涉案作品,使相關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故侵害了經濟參考報社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且和訊公司作為專業的網站經營者,理應知道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征得許可,因此被告的主觀過錯明顯。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網站上刪除侵權文章,并賠償原告五篇文章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7250元。
事實上,截至2014年前半年,和訊公司非法轉載經濟參考報社的作品已達800篇。這是經濟參考報社第二次因著作權糾紛對和訊公司進行起訴,此前的判決同樣也是以經濟參考報社勝訴告終,但自2014年11月判決送達以來,和訊公司始終未自覺履行,據悉,經濟參考報社已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