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破產法學會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破產重整制度專題研討會在京舉行,與會專家建議,讓出現重大風險的個別保險公司破產退出是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 專家指出,一直以來,我國的保險監管注重于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層面各項指標的監管,對陷入經營危機的保險公司則施以行政強制力予以救濟。伴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過度地施加行政力庇護的弊病逐漸顯現:監管只能暫時解決保險公司的經營危機,如果保險公司自身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旦行政強制力被撤回,保險公司的經營危機很可能再現。再者,政府的過度保護對于保險消費者風險意識的形成也極為不利。 目前,中國正在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業更是倡導逐步放松管制的監管政策。此外,受國際上復雜多變的金融環境和國內經濟轉型趨勢的影響,保險業的風險隱患也會伴隨著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不斷增強。 專家建議,為保持保險市場“生態平衡”,讓那些經營困難,舉步維艱的保險公司破產在所難免。重建保險公司關閉性措施,使出現重大風險的個別公司破產退出是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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