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體現嚴懲重處原則,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后,應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今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很好地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如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二是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三是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基礎上,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求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四是強化了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責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條款,要求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體承擔賠償責任,現行食品安全法是沒有這方面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