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環保部獲悉,作為新環保法的配套規定,環保部擬定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眾可參與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或監督員,對環保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環保主管部門要為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協助。 根據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范圍包括: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征求意見稿還鼓勵有條件的環保主管部門設立環保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公眾舉報情況屬實的,可對舉報單位或人員予以獎勵;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工作機制,定期對公眾參與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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