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土委最新披露,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房配建規定將修訂,工業項目也可視情況配建保障房,用地面積不超過開發用地的30%。 據介紹,此次修訂主要圍繞三個方面:一是拓寬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項目類型。二是統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優化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三類地區范圍。三是進一步明確配建比例核增、核減情形。 此次修訂,增加了改造為工業的項目中,安排部分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條款。與改造為住宅項目均需配建保障性的強制性規定不同,改造為工業的更新項目是否配建,需要綜合考慮區位條件、公共設施及交通市政承載能力等情況。同時,為保證項目改造后仍為工業生產為主,規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積不超過開發建設用地的30%。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將統一。改造方向為住宅的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基準比例:一類地區的基準比例為12%;二類地區的基準比例為8%;三類地區的基準比例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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