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來,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在建設和運營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監控平臺中,多次印發文件明確相關平臺技術支持單位為一家科技公司,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3月9日,國家發改委向山東省政府正式發函,建議責令交通運輸廳改正相關行為,并提出4月10日前將有關整改情況函告國家發改委。這是國家發改委繼2014年9月調查河北省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的案件后,再向行政性壟斷說“不”。 行政壟斷和一般經濟壟斷一樣,都是一樣需要被嚴格限制和杜絕的違法行為,是反壟斷的另“半邊天”。而行政壟斷在一定意義上是更惡于市場壟斷的違法行為,毫不隱晦地說現實中其存在領域更廣、存續時間更長、危害范圍更廣、影響程度更深,更需要被治理。但到目前為止,反行政壟斷與反經濟壟斷相比,不管是具體的查處案件數,還是社會影響、取得的成效等,都是很不成比例的。 之所以如此,原因眾多,但反壟斷法的規定不夠有力,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可對行政性壟斷行為進行調查,但作為執法機構的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卻沒有處罰權,只能對涉嫌違法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提出一些建議,由上級責成其糾正。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深化和完善,以及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許多深層的矛盾會開始顯現,這其中由于行政壟斷造成的市場不公平和混亂等問題更是凸顯無疑,大大限制了市場經濟的進一健康發展,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實上的攔路虎。這些情況的存在,都需要有關方面能夠針對《反壟斷法》規制行政壟斷無力、缺乏足夠威懾力等問題,及時修改出臺更有力、更嚴厲的制裁措施,讓《反壟斷法》及時長出“新牙齒”,以便執法部門據此強力執法,有效扭轉行政壟斷亂象。 欲使執法給力,先讓立法給力。反行政壟斷強起來,《反壟斷法》要撐腰。有關方面是時候聽取社會呼聲,對已經八歲的《反壟斷法》動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