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將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機構今年率先完成。
25日,環保部公布《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將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機構今年率先完成。
對脫鉤工作的具體完成形式,《方案》要求,全國環保系統具有環評資質的直屬單位,可以通過依法將建設項目環評業務整體劃歸環保系統以外的其他企業,或者由單位職工以自然人出資成立的企業,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全國環保系統所屬的企業性質環評機構,可以依法通過撤回股份、轉讓股份或者劃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業務等形式徹底脫鉤;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的在編和聘用人員,一律不得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參與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不得在環評機構參股,愿意繼續專職從事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工作的,必須與直屬單位及其所屬企業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介紹,關于脫鉤時限問題,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單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級及中、東部地區各級環保部門所屬的環評機構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區市縣級環評機構明顯偏少、偏弱,列為最后一批完成。
關于資質問題,環保部近期將發布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對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后的接手機構,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仍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辦法中有關改制機構變更程序和資質條件核發資質證書,這有利于環評技術人員的妥善安置,確保接手機構的環評技術力量,激勵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加快脫鉤。
關于項目承接問題,《方案》要求部直屬單位的8家環評機構,自本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省級及以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自脫鉤時限到期前3個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委托。同時,明確了原環評機構未履行完成的項目后續繼續完成的主體,以有效防止脫鉤到期后因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賠償和糾紛。
3月7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向社會鄭重承諾:“環保部直屬事業單位的8家環評機構,今年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