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政府了解到,該省近日出臺《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將執行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和公務用車管理績效評比考核范圍。2016年底前海南要建成32個大型充換電設施,海口和三亞各建5個。 《方案》要求,2014年-2016年海南省直黨政機關和海口市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市縣公共機構購買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針對充電樁、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問題,《方案》明確按照“企業投資為主、政府鼓勵引導、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推進”原則,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建成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 此外,《方案》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中,鼓勵具有資質的企業充分競爭,參與升級改造傳統加油(氣)站、新建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以及運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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