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有關部門向媒體發布通報,指責中石油蘭州石化作為央企,屢次排污,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其向蘭州市人民道歉,措辭之嚴厲為歷年所罕見。“說白了,蘭州市政府就是想讓蘭州石化盡快搬遷到蘭州新區去,以數百億元的搬遷工程挽救蘭州新區目前日漸式微的發展形態。這是一種事實上的逼宮。”多位蘭州石化中層干部向記者描述稱。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公說婆“不履行社會責任”,婆稱公“是事實上的逼宮”。一方是地方政府,另一方是“油老大”,誰來當裁判,誰來仲裁?是一件比較頭疼的事兒。 以事實為依據。 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的“罪魁禍首”查明,2014年4月12日,有關方面公布了最新調查結果,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的管道泄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最終造成了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排污的事實是有依據的。此外,不少地方被中石化污染早有“前科”。2012年,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督察組對中石化下屬的三家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中石化的煉油企業成了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隱患的重災區。 以法律為準繩。 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啟動實施。為讓新法能得以實施,環保部8日正式發布四道部令:《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對如何執法作了詳細的說明和解讀。以新環保法為準繩,來處理蘭州市政府與蘭州石化之前間的口舌之爭,是一條令人信服的法治路徑。 新《環保法》及四道配套部令的施行,也急需一個環保公共事件來“激活”,在環保紛爭中“亮劍”。企業排污煉成“千年狐”,治污就不能“玩聊齋”。再嚴厲的法律不“激活”,那就僅是一個法律文本。該不該道歉,是不是逼宮,讓新環保法作出判斷。激活的新環保法,才標志著治污與環保進入“法時代”——尊重法律、重視法律,重構法律尊嚴與權威,這才是法治社會“源頭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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