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一直以來,成千上萬非戶籍人口即便長期異地工作與生活,但是由于缺乏工作與生活所在地戶籍,不能享受到當地的基本福利保障與公共服務,并由此而導致生活成本高企,生活質量難以得到提高,同時也給非戶籍人口在當地工作與生活帶來較大的不便。而且這種基本福利保障與公共服務的缺乏,還殃及到非戶籍人口的下一代,令不少非戶籍人口子女不能在父母身邊上學,或不能異地高考,成長受到影響,心靈遭受創傷。 其實,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基本福利保障與公共服務,是政府對公民長期納稅的一種回報。非戶籍人口盡管戶籍不在當地,但與戶籍人口一樣長期在工作與生活地納稅,所以,享受工作與生活地的基本福利保障與公共服務,是廣大非戶籍人口理當享有的權益。非戶籍人口工作與生活所在地政府向非戶籍人口提供同等的基本福利保障與公共服務,是不容推卸的職責與義務。 而《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的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多項權利,有利于降低居住證持有人的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質量,便利其工作與生活,包括下一代獲得更好的培育與成長。同時,更是尊重居住證持有人應享權利的體現,是居住證持有人應享權利的應有回歸。 不過,盡管國家出臺法規保障居住證持有人權利是一大進步,但是,各地在切實執行國家相關規定的同時,還有必要進一步疏通居住證對接常住戶口登記渠道,盡快令更多的居住證持有人能夠實現常住戶口登記。此外,各地還有必要合理設置本地居住證申領條件,真正按照國家擬規定的公民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讓更多的非戶籍人口能夠享受到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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