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相應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都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優先股。”保監會近日印發的《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放開保險資金投資領域。
“近幾年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正在逐步放開,放行投資優先股有利于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
10月17日,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主任郭金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屬于權益類投資,可以優化資產配置結構。
據本報統計,目前農行、中行、工行、浦發銀行 、興業銀行和平安銀行等已經披露優先股發行預案,預計總共募集資金規模3400億元。
按照《通知》,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優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管理人投資優先股。同時,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保險機構應當具備完善的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在一級市場投資優先股,應當由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逐項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在二級市場投資優先股,應當制定明確的逐級授權制度。
《通知》結合我國當前市場優先股的風險特征,明確了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的各項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優先股的資產分類。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行方對優先股權益融資工具或者債務融資工具的分類,分別確認為權益類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充分反映當前擬發行優先股的權益屬性。
二是創新提出信用評估要求。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做法,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優先股,應當具有A級或者相當于A級的長期信用等級,并逐步建立企業和行業內部的優先股信用評估機制。
三是堅持市場化原則。不再新增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的有關要求,具備相應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都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優先股。
四是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通過確定和調整資產認可標準、強化非現場監測等手段,加強風險監管,防范投資風險。
五是明確影響投資的相關事項。如根據行業要求,明確優先股資產的估值問題,在市場交易不活躍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投資成本估值。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放開保險資金投資有優先股,有利于支持保險資金發揮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開展資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投資,優化資產配置結構;有利于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降低金融及實體經濟領域潛在風險;有利于將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政策意見落到實處,促進更多的保險資金投資實體經濟,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支持經濟轉型提質增效。
今年8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