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籌備工作已萬事俱備。10月17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滬港通監管執法合作協議。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首批89家券商獲得滬港通業務資格。
所謂“滬港通”或“深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允許兩地投資者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昨日,“滬港通”正式開通試點時間并未如期公布。“(滬港通)各就各位,只是等待鳴槍一刻。”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昨日表示,滬港通目前沒有開通的時間表。
跨境監管安排完成
在經過數輪測試后,“滬港通”的跨境監管文件昨日終于出爐。
這份名為《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由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與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共同簽署,至此,內地與香港關于“滬港通”跨境監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備忘錄旨在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及其他欺詐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兩地證監會協定,在發現對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時,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對方。兩地對跨境違法違規行為啟動調查時,須向對方通報。
而在遇涉及兩地的重大緊急案件時,或涉嫌違法主體、證人或證據處于雙方管轄區,備忘錄稱,雙方可啟動聯合調查程序。
備忘錄要求,雙方啟動聯合調查后,應成立聯合調查組,明確聯合調查組成員,保證信息共享暢通。
“聯合調查組將在決定啟動聯合調查三周內召開協調會議,編制調查方案,明確雙方調查職責,協調證據搜集,協商有關制裁和補救措施。”備忘錄強調。
值得一提的是,兩地證監會將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定期聯絡會議,主要就兩地間跨境執法合作進展、兩會共同關心的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議題進行討論磋商。
此外,兩地證監會均可根據跨境執法合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啟動臨時磋商程序。
傭金不得低于服務成本
在監管框架完善的同時,具體到“滬港通”的操作環節,首批試點券商名單昨日落定。
為保證滬港通業務試點平穩推出,證監會10月17日還公布了《關于證券公司參與滬港通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督促證券公司切實做好“滬港通”業務試點各項準備工作,規范證券公司收取“港股通”交易傭金行為,并明確了滬港通相關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監管要求。
根據《通知》,證券公司向參與“港股通”(編注: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港股股票)的投資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資咨詢服務,應執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在香港地區向參與“滬股通”(編注:指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A股股票)的投資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資咨詢服務,應向香港證券監管機構申請相關業務牌照。香港持牌機構以其具有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內地關聯機構的名義,向內地投資者發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報告,應當由內地注冊證券分析師在相關研究報告上署名。
另外,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按照境內一般上市股票的標準,計算自營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關風險控制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將證券公司參與“滬港通”業務情況納入機構日常監管,并將在2015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對參與“滬港通”業務試點情況進行專項評價。
開通時間由兩地監管機構決定
在軟硬件各就各位后,“滬港通”欠缺的只是一個時間點,這也是市場最為關注的事件。
按照慣例,中國證監會每周五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場預期中國證監會將在昨日下午宣布“滬港通”的開通時間,并在10月27日正式開通“滬港通”業務。
但上述期待最終落空,根據李小加昨日最新表述,“滬港通”的實際開通時間需要由兩地監管機構決定,是否開通前兩周公布并不重要。
而此前,李小加曾表示,“滬港通”將在10月份某個星期一啟動,啟動前兩星期,監管機構將作出公告。
對于所有投資者最關心的操作規則,李小加表示,一定會在推出前公布清晰的方法,不存在開通后投資者在不清晰情況下進行交易。
上證所已完成了第一次港股通技術系統上線演練和通關測試。根據安排,10月18日將安排第二次上線演練。同時,在“滬港通”業務開通前的周末,安排最后一次全市場通關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