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2日表示,證監會今日將正式發布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重點作出五項制度安排: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提出了規范投資運作行為的有關規則,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監管的安排。《辦法》對創投基金設專章明確監管規則,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監管方式和措施。
張曉軍介紹,今日發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體現了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私募基金均不進行前置審批,而是進行事后行業信息統計、信息監測、必要檢查等,不要求公開信息披露。同時,還體現了負面清單式的探索。
張曉軍介紹,該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58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并在正式辦法中作出8方面的修改。對包括調整合格投資者標準、放寬宣傳推介、修改禁止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規定等意見,辦法未予采納。
《辦法》發布實施后,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依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產品均需申請備案,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