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出臺的陜西省《關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十二五”期間,陜西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等服務項目將逐漸交由社會力量承擔。 《意見》指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能的服務項目外,陜西省五大領域的50多種項目將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包括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中介技術服務事項、其他公共服務事項。 根據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購買方式主要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為了確保購買服務質量,要求嚴禁轉包行為,杜絕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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