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正式實施4個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卻沒有較好地得到落實。
14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集阿里巴巴、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主要內容是與參會電商“約法三章”,督促其履行《消法》中的“無理由退貨”規定。根據工商總局的要求,參與約談的10家電商企業要在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將“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在經營活動中予以認真落實,且各大電商還要將落實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在30天內上交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
記者了解到,工商總局要求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對于排除適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明確標注,為什么不適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標注要落到每件具體的商品上。同時,明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摘自北京商報、第一財經日報、上海證券報、新京報、每日經濟新聞等。整理: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