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省信用中心根據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依法在“信用浙江”網上向社會發布。 據了解,省級各行政機關將及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規定的企業信用信息。司法機關、公共服務機構也按約定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企業信用信息。 《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失信信息是指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組織依法認定,對判斷企業信用狀況起負面作用的記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免責的行為除外),共二十三類,涉及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招標采購等方面。 其中包括: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發生兩次以上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受到處罰或通報的;亂漲價、亂收費、非法集資被處罰的;企業相關人員有商業賄賂行為的等等。 浙江省政府指出,企業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向作出認定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組織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但是企業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或失信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不允許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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