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浙江省政府決定有序推進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事項,將制訂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同時提出嚴禁社會組織“中標”后轉包承接事項。 根據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規定,教育、就業、農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計劃生育、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公益性崗位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將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都可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在明確購買內容的同時,浙江省政府確定了購買目錄: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廳牽頭研究制訂并及時動態調整全省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各地、各部門根據指導目錄制訂具體實施目錄,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浙江省政府指出,政府購買服務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按照公開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據了解,浙江省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政府網絡平臺資源,及時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政策制度、購買目錄、承接主體條件、采購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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