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以后“慎用微信這樣的非正式交流工具”就能萬事大吉,并不是因為微信這種非官方溝通方式的存在,導致了此次中信證券內幕交易的泄密門,根本原因在于這種賣方服務模式長期以來游走在灰色邊緣,這次只是不小心通過微信朋友圈被暴露出來。
近期,中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張明芳的一則微信消息引起軒然大波。
6月6日上午,張明芳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布一則關于上市公司的消息,內容為:“【中信醫藥張明芳&麗珠集團重大跟蹤】麗珠集團將于下周二(注:6月10日)公布管理層限制性股票+股權方案:以2013年扣非凈利潤為基數,2014~2016年凈利潤同比增速分別不低于15%、20%、30%,我們看好公司研發、銷售能力及產品線,隨著公司激勵機制的完善,未來三年業績增速逐年加快確定,維持‘增持’評級。”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所謂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目前正是內幕交易“嚴打”時期,此則消息一出,一些買方研究人士為撇清關系,紛紛退出張明芳所在的微信群,此事件也得以引起普遍關注。
此后張明芳又發了一條想挽回損失的短信,該信息內容為:“各位領導和朋友,今天發麗珠微信確實失誤,給您造成困擾。深感抱歉!今年我們沒有對麗珠發郵件、短信和報告這樣正式的信息。今后我們會注意慎用微信這樣的非正式交流工具。拜托各位諒解、不要放大和發揮!紛紛退群者,您以后不愿再接受我們的正式研究報告和調研、電話會議邀請了嗎?”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以后“慎用微信這樣的非正式交流工具”就能萬事大吉,并不是因為微信這種非官方溝通方式的存在,導致了此次中信證券內幕交易的泄密門,根本原因在于這種賣方服務模式長期以來游走在灰色邊緣,這次只是不小心通過微信朋友圈被暴露出來。
此次微信泄密事件中,不免要追問的是,這一涉及上市公司麗珠集團的信息是否真實?是否能被認定為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在此次中信微信泄密事件中,還需要追究責任主體和行為認定的有三類。
第一,在賣方研究機構中,關于麗珠集團的未公開信息的獲取和發布,涉及人員有哪些?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是否可以認定所涉及行為人建議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買賣證券?第二,在買方基金公司中,知曉此內幕消息,并通過此消息為依據買入麗珠集團的人員涉及哪些?所涉及金額有多少?第三,在上市公司中,透露此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是誰?所透露的人員涉及哪些范圍?相關行為人是否有提前買入麗珠集團的行為?
賣方的研究服務,本該是運用公開信息和資料,對證券市場作出的預測和分析,但中信證券微信泄密事件暴露了賣方研究市場混亂格局的冰山一角。多位買方研究人士向記者表示痛恨這種兜售“內幕信息”的賣方服務模式,打亂了基金行業正常的研究工作,但是心里又非常矛盾,畢竟基金經理每天都要面臨沉重的排名壓力,業績考核也趨于短期化,因此在信息即價值的金融市場中,又不得不去關注這些內幕信息。
從整個券商研究行業的層面來看,也存在研究員產能過剩的現狀,每天的研究報告多如牛毛,券商之間的傭金爭奪也日趨激烈,種種因素導致一些研究員劍走偏鋒。此次微信泄密事件,也難免會給去年市場傭金第一的中信證券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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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監管層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尤其是今年上半年,證監會重拳出擊,查處多起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案件。
5月9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其中強調要規范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準確透明。
5月19日,證監會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學習貫徹《若干意見》的相關工作。證監會主席肖鋼強調,堅決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
肖鋼稱,要加強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監測和線索發現,按照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原則,堅決打擊欺詐上市、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深化證券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大行政、刑事追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