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元股份涉嫌在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在核實查證有關事實和當事人責任后,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上證所稱,大元股份公司董事會于2012年9月19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托里縣世峰黃金礦業有限公司齊求四東、齊求四西兩個采礦權及小羊圈子、莫合臺等四個探礦權的議案》,交易價款4450萬元,實現收益2500萬元。交易達成時,鄧永新已是公司間接大股東并于2012年9月24日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并且在2012年5月至6月期間為交易對手方北方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虧為盈并避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重大交易,公司未按照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實際控制人鄧永新未將上述關聯關系告知公司,是導致公司未按照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主要責任人,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的相關規定,且造成嚴重后果,市場影響惡劣;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洪金益,董事湯闖、王蓓莉、宮國魁、鄭本席,獨立董事杜希慶、濮文斌、陳路,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朱立新,副總經理易佑福,財務總監李森柏雖未主動參與違規行為,但其未盡勤勉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發生及持續亦負有一定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證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鄧永新予以公開譴責;并已于此前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洪金益,董事湯闖、王蓓莉、宮國魁、鄭本席,獨立董事杜希慶、濮文斌、陳路,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朱立新,副總經理易佑福,財務總監李森柏予以通報批評。
上證所同時稱,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證所將抄報中國證監會和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