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際大和、東吳證券、海通證券、東北證券被采取監管措施,其中海際大和將被暫停受理證券承銷業務文件3個月
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了新股發行承銷檢查結果處理情況,4家券商、2家發行人、6名個人因違規被采取監管措施。
今年年初,證監會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進行了檢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檢查發現,在我武生物、良信電器、炬華科技、天保重裝、慈銘體檢、天賜材料等6家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關聯方配售、干擾投資者報價、向投資者提供超出招股書范圍的發行人信息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上述違規行為涉及4家證券公司、2家發行人和6名個人。4家違規機構分別為海際大和、東吳證券、海通證券、東北證券,其中海際大和將被暫停受理證券承銷業務文件3個月。
經查,海際大和在我武生物項目承銷過程中,其副總經理陳永陽、投資銀行一部總經理計靜波在詢價敏感時間段內,私下與投資者聯系,該投資者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在配售過程中,向不符合優先配售條件的投資者優先配售,事后倒簽協議以滿足優先配售條件。
東吳證券在承銷良信電器項目過程中,資本市場部的楊慶林、池梁在詢價敏感時間段與某個人投資者電話聯系,該投資者實際控制的投資產品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
海通證券在承銷炬華科技項目過程中,向海通證券董事任職單位的關聯公司配售股票,屬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對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證券在承銷慈銘體檢項目過程中,路演材料中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國信證券在承銷天賜材料項目過程中,張弢(研究所研究員)、甄藝(銷售人員)擅自披露個人對發行定價看法,對投資者報價造成干擾。
東北證券在承銷天保重裝項目過程中,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路演材料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鄧舸表示,證監會擬對涉及兩項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社會關注度較高、市場負面影響較大的海際大和采取“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管措施,對海際大和的計靜波、陳永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目前監管處罰決定內容已告知海際大和,待相關程序履行完畢,證監會將正式作出監管措施決定。
同時,證監會對東吳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東吳證券的楊慶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東吳證券的池梁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對慈銘體檢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對國信證券的張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國信證券的甄藝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對東北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對天保重裝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上述決定已正式下發至相關當事人。
據悉,除證監會采取的監管措施外,針對上述情形,證券業協會還將對相關違規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鄧舸表示,今后,證監會將持續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異常情形的,將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