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股份的一紙公告,讓一起持續時間長達5年,涉及金額高達3.44億元的財務造假浮出水面。最具諷刺意味的是,在這起駭人聽聞的造假事件中,上市公司僅僅受到了50萬元的罰款。不過,隨之而來的股民維權訴訟卻有可能會使得這家公司的管理層寢食難安。
稍早之前,南紡股份公告稱,公司于15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別虛構利潤3109.15萬元、4223.33萬元、15199.83萬元、6053.18萬元和5864.12萬元,占其披露利潤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鄢摌嫷睦麧,公司上述年份利潤分別為-668.65萬元、-1430.59萬元、-13620.47萬元、-4470.40萬元和-5969.01萬元。2006年至2010年,南紡股份累計虛增利潤高達3.44億元
證監會決定,分別給予南紡股份和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單曉鐘、前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丁杰、前副總經理劉盛寧等12名責任人警告以及5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胡海鴿、周發亮等5人因已過行政處罰時效,不再行政處罰。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證券法193條規定的虛假陳述行政法律責任中的罰金以60萬為限,這是南紡股份造假3.44億元而其罰金僅為50萬元的原因。現在是到了修改證券法193條的時候了,該條款規定的罰金限額過低,已經“不合時宜”。2013年度南紡股份是盈利的,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剔除虛構利潤后的追溯調整,極有可能會導致2013年度“扭盈為虧”,南紡股份將和長油一樣面臨退市的巨大風險。
他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結合證監會認定的事實,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2日買入南紡股份且未在此期間全部拋售的受損投資者,其損失與南紡股份的造假行為存在因果關系,這部分投資者可以向南紡股份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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