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布。根據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社會誠信的缺失一方面激增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這從各地法院每年暴增的案件數量可見一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人們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場主體在作出決策之前,需要花大成本對對方資質、能力、信用度進行審查。尤其是在政府不斷簡政放權,減低市場準入門檻的背景下,社會要確保良性運行,市場要激發有序競爭,人們要實現舒適、安定的生活,就更加呼呼國家層面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通過整合現有征信平臺,適當開創新信息系統,實現各主體信用的國家權威認證,讓無信者真正立不起來,也讓善良的人們遠離時刻擔憂被騙的惶惶不安。 需要指出的是,將一些人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這在本質上是對其權利的剝奪、限制,因此必須設立嚴格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他們的知情權、抗辯權、申訴權、救濟權、改正權。然而,就現有征信系統而言,我們做得并不到位。 以金融信用系統為例,征信服務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記錄信息時,只對商業銀行的申請做形式審查,這導致可能出現誤傷。有些人被不法分子盜用身份證辦理了信用卡,本來是銀行自己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卻最終將無辜者列入黑名單。 而筆者工作過程中也接觸過如此案例,客戶在境外發現信用卡丟失,通過電話向銀行作出止付掛失,掛失后仍然被盜刷。因存在糾紛,客戶并未還清該款,銀行卻單方面將客戶申請加入黑名單,直到客戶前往其他銀行辦理信用卡才得知。 可見,打造信用信息平臺,也須強化權利救濟。一方面,當事人有權知悉自己因何遭受不利的懲罰,并對可能出現的錯誤提出異議和申辯。另一方面,不誠信信息不應伴隨一生,每個人都有權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經過一定時間內的良好表現,申請不良記錄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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