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投資新規近日密集下發。保監會22日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作為險資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應當具備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保監會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于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托計劃。
征求意見稿強調,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于投資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產,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基礎資產涉及的不動產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為縣級政府融資平臺,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信托公司或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與保險機構存在關聯關系;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劣后級受益權等。
某國有信托人士22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保險資金和信托計劃強強聯手,前者能夠解決對外投資收益過低的問題,后者可以借此提高財富管理及資產管理水平。不過,近來險資投資信托產品發展過快,風險不斷加大。本次險資投資信托新規的再次加碼,或是受近來不斷出現的集合資金信托違約事件以及監管層加大非標資產管理的影響。”
2012年年底,中信信托曾與泰康人壽合作,完成了業內首筆“信保業務合作”,據媒體披露的信息,泰康人壽將出資總額9.68億元認購‘中信·聚信匯金地產基金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優先級信托產品。借道信托,險資可間接投向房地產行業。此后外貿信托也相繼與五家保險機構及三家評級機構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對此,上述信托人士認為,其實信托公司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的條件,早在2012年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91號文中便有明確。本次信保合作加碼部分主要體現在要求相關信托公司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上面。此前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主要為自主管理,承擔產品設計、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后續管理等實質性責任,而現在在獨立性方面或受影響。
自去年以來,信托公司曾一度掀起增資擴股潮。不過,此前銀行間市場披露的僅45家信托公司相關數據顯示,截止今年年初,仍有15家信托公司凈資產低于30億元人民幣,按照本次保監會的門檻,此一項便將業內至少兩成多的信托公司攔在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