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費維權領域有一個職業打假人群體,專門買假、買問題產品索賠,因此頻頻出入法庭并贏得官司。記者在遼寧沈陽采訪發現,當地兩級法院進入司法程序的消費權益訴訟九成是由職業打假人發起,盡管對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約,但也暴露出普通消費者以法律手段維權不足的尷尬。 有一定數量的職業打假人與商家的制假售劣行為“作對”,的確屬值得肯定的好事。有了這一特殊群體常年不斷的訴訟維權,既可在某種程度上展示社會對制假售假的監督民意,也可對不法商家構成一定的“頭疼”壓力,抑制制假售假、引導依法維權的正面效應不言而喻。 不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武器,面對的是億萬普通消費者,并非為個別群體的量身定制。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理應成為法治社會人們的自覺意識和行為常態。職業打假人成消費維權的訴訟主角,恰恰就是普通消費者依法維權缺席的印證。這里既有民眾訴訟維權意識和習慣的缺失原因,也有人們對依法維權時間與精力、程序與結果等的成本考量。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消費者只是與商家辯理,發個牢騷表達不滿,以“不值當”或“認倒霉”的心理自慰而選擇忍氣吞聲,鮮見有人選擇與商家打官司的訴訟方式依法維權。從客觀上講,打官司需要寫訴狀,請律師,準備人證、物證,還要遞交訴狀、出庭辯論等,不僅程序繁雜、需要成本,而且訴訟時間較長,讓人們對訴訟維權望而卻步。 職業打假人成消費訴訟維權發起人,也從側面反襯出政府部門對市場監管的履職缺位,由民間人士訴訟打假而不是由行政部門的職能監管發現問題,凸顯制度監管的失靈與缺位。正是監管部門不作為的履職缺位和不告不理的被動執法,才讓職業打假人有了彰顯監督力量的平臺與機會,也才有了假冒偽劣屢禁不止的尷尬現實。 消費維權不能只靠職業打假。希望每一個消費者都能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政府部門的依法監管切實到位,不再讓消費維權訴訟成為職業打假人的獨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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