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京醫藥發布公告稱,因為信息披露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江蘇省證監局依法處罰,南京醫藥及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處分,并被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昨日(3月23日),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南京醫藥的行為已經涉及到虛假陳述,應對股民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目前已經有數名投資者委托他們進行集體訴訟代理工作,相關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延遲披露3項交易
在20日發布的公告中,南京醫藥表示,經江蘇省證監局認定,南京醫藥存在未披露放棄南京醫藥鹽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都醫藥)優先增資權事項、放棄南京醫藥國際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南藥國際)優先增資權事項和委托南藥國際收購鹽城恒健藥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鹽城恒健)86.825%股權事項等三項股權交易的行為。
江蘇省證監局查明,2010年,鹽都醫藥凈利潤占南京醫藥凈利潤的74.5%,南藥國際2010年凈利潤占南京醫藥凈利潤比例為44.1%,南京醫藥放棄鹽都醫藥和南藥國際優先增資權并分別于2011年10月18日與陜西和合醫藥系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和合)以及在2011年12月4日與江蘇紅石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石科技)簽訂增資協議,導致南京醫藥失去了對上述兩個子公司的控制權,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了重要影響。
而南京醫藥委托南藥國際收購鹽城恒健86.825%股權,是南京醫藥的一項資產購買行為,鹽城恒健2010年度86.825%股權相關的凈利潤為60.6萬元,占南京醫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64.67%。上述股權收購行為均屬于應當披露重大事件,應立即披露,但公司并未及時披露,而是于2012年3月7日進行了補充披露。
南京醫藥被罰30萬元
依據上述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江蘇省證監局作出處罰決定,其中南京醫藥被警告處分且被罰30萬元,時任南京醫藥董事長周耀平、副總裁兼董秘何金耿均被警告的同時罰款4萬元,時任南京醫藥總裁梁玉堂被警告同時亦被罰款3萬元。
王智斌表示,按照《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南京醫藥的上述行為已經屬于虛假陳述,南京醫藥失去對兩個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權后,根據會計準則,該兩個子公司將無法與南京醫藥合并報表,南京醫藥的財務數據和指標會因此受到重大影響,中小投資者對此應有權發表意見并享有知情權,而南京醫藥并未召集股東大會審議該等事項,對相關信息也未進行及時披露,已嚴重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股東權益,根據《證券法》第69條之規定,投資者有權要求南京醫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杰賽律師事務所已開始集體訴訟的征集工作,已有數位股民主動跟他們聯系跟進,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他表示,凡是2011年10月17日之后買入南京醫藥股票并且至2012年3月6日未全部清倉的受損投資者,均可聯系他們進行索賠。
王智斌表示,由于證監會對南京醫藥的違法違規行為已作出認定,因此,對投資損失如何界定,股民的損失中哪部分和南京醫藥的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系統風險如何扣除等會是法庭辯論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