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8日從福建省物價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獲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實施《福建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這是福建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方面的第一部省級政府規章,標志著這個省的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據福建省價格認定局局長姜乃漢介紹,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是指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委托,對辦案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涉及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財物或者標的進行價格鑒證,確定價格的行為。
《辦法》明確了福建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體制。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是國家解決價格爭議、對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鑒證,帶有價格制定的性質,只能由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專門機構完成。
同時,《辦法》還完善了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的程序,從委托、受理、鑒證、中止、終止、出具鑒證結論等環節都作了詳細規定,對有可能影響辦案效率的時間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明確了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的法律責任,督促鑒證機構及鑒證人員在價格鑒證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技術規范,確保價格鑒證的公平、公正。
2012年4月,一伙假冒的園林工人對福州倉山一株約200年樹齡的古榕樹實施偷盜,被當地園林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查獲。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為由,委托福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對古榕樹進行價格鑒證。
據福州市園林局提供的材料,該榕樹屬福州市城市古樹名木,樹種為雅榕,保護級別為二級,對生長環境要求較高,即使在榕城福州也不多見,上百年的雅榕更是珍貴。
經價格認證中心及聘請的專家組鑒證,該古榕樹實物鑒定價格1437869元、生態、環境及社會價值1258135元、景觀價值359467元。根據這一鑒證結論,2013年8月兩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分別處以罰金8000元。這也是福州城區首起因盜竊樹木而入刑的案件。
近年來,福建省各級價格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加強涉案財物價格鑒證和復核裁定工作。僅2013年,全省各級價格鑒證機構共辦理涉案財物價格鑒定2.2萬件,涉案金額22.85億元,為辦案機關公正辦理盜竊、毀壞公私財物、職務侵占、生產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等各類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價格依據。
福建省物價局副局長賴文達表示,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是司法和行政執法程序在價格領域的延伸,關系到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判定,關系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實現,關系到司法和行政執法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