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錢緊” 銀監會約束同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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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流動性覆蓋率指標 2018年需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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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作者:記者 劉振冬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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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19日發布新規強化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這一監管規定將有效遏制銀行業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加大、過度依賴同業業務擴充規模和銀行資產流動性減低等風險。 銀監會當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試行。這一新的監管規定給商業銀行設定了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三項監管指標。其中,存貸比不高于75%、流動性比例不低于25%,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僅對44家大中型銀行實施,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流動性覆蓋率指標是引自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新監管指標。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愈發密切,個別銀行或局部的流動性問題容易引發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緊張。去年6月份,我國銀行間市場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市場利率快速上升現象,即暴露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巴Ⅲ流動性監管包含‘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兩個指標,不過由于‘凈穩定資金比率’目前還未修訂完畢,所以此次并未引入該指標!鄙缈圃航鹑谘芯克y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流動性覆蓋率指標的引入不僅是符合了當今國際監管潮流,更符合國內監管需要。過去幾年,我國銀行業務發展很快,銀行的流動性風險也在積聚,尤其在2013年6月銀行間市場“錢荒”風波之后,業內更加認同有必要加快實施該國際標準。 《辦法》還將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納入監管要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還要求銀行現金流測算和缺口限額應涵蓋表內外各項資產負債,包括為防范聲譽風險而超出合同義務進行支付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從而將同業和理財業務等表內外項目對現金流的影響納入流動性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辦法》引入巴Ⅲ流動性標準的流動性覆蓋率指標。這一指標旨在確保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監管機構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不過,考慮到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差異化的監管要求,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不適用流動性覆蓋率監管要求。 同時,考慮到商業銀行需要一定的政策適應期,《辦法》對流動性覆蓋率規定了與巴III相一致的過渡期,要求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期內,應當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據悉,實施流動性覆蓋率指標的44家大中型銀行截至目前全部達到了60%的監管要求,其中的37家流動性覆蓋率超過100%。 一位熟悉《辦法》的業內人士說,與傳統的流動性風險指標相比,流動性覆蓋率更為全面和精細,對同業業務采用了較高的現金流出系數,在反映流動性風險方面更為準確,有助于約束銀行對同業資金的過度依賴!巴瑯I占比高的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低,同業負債增長較快的銀行,流動性覆蓋率下降也會較快,所以《辦法》的實行有利于約束銀行對同業批發資金和央行資金支持的依賴!彼f。 曾剛說,在巴Ⅲ中用的是金融市場業務的概念。銀行之所以產生流動性風險,因為它的交易過多依賴金融市場,所以,巴塞爾委員會在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中,對和金融市場相關的業務制訂了比較高的流出系數,讓銀行意識到這類業務的資金穩定程度比其他業務低。類比國內,和金融市場相關的業務主要就是銀行間的同業資金業務!敖档蛯鹑谑袌龌蛲瑯I業務的依賴,不是完全不做這個業務,而是說過去對同業業務過于依賴,現在要適度控制這類業務的發展規模,對一些過快發展甚至失控發展的業務要合理發展。”他說。 近年來,各類銀行同業業務規?焖倥蛎,一些銀行同業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甚至超過1/3。監管部門的數據顯示,商業銀行各項存款占總負債的比重由2006年末的87.5%下降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的82%,與此同時同業負債比重由6.6%上升到13.4%。 但是,許多同業業務的發展走入了誤區,以“規避監管、變相貸款”為目的,采用互持模式,銀行之間相互隱性擔保使得風險仍然停留于銀行體系內。業內認為,這類同業業務不但可持續性有很大不確定性,加劇了資產負債錯配,同時也給銀行流動性管理、系統性風險管理等方面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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