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了解到,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原總經理楊劍波起訴中國證監會處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其合法權利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起訴書稱,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事件發生后,楊劍波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了匯報,其后按照當日中午光大證券管理層決策會議的內容指示交易員,通過做空股指期貨、賣出ETF的方式對沖上午錯單交易的風險。 2013年11月1日,中國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月16日上午的錯單交易信息屬于內幕交易信息,光大證券在該信息公告前所實施的對沖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同時認定楊劍波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決定給予楊劍波警告、六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楊劍波訴稱,中國證監會上述行政處罰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利,請求撤銷中國證監會作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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