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環保部發布了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具體部署,并首次提出“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同時指出將實行環境損害責任賠償并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業內專家指出,具體措施將從量化層面規范排放物總量控制,從經濟角度提高環境保護效率。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我國要實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的目標,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推出“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監管體系,將提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具體措施中還明確指出,將進行環境損害責任賠償追究并對企事業單位進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其中具體提到,將把公民損害和環境損害一并列入環境責任賠償范圍。實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實施各類排污指標的有償使用和交易。
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的環境保護措施往往從定性的角度對環境違規進行鑒定,以后將從量化的層面對企業的環境違規進行約束,其中對企業排污量總量控制將促使企業從經濟的角度審視環境污染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