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就經濟參考報社訴同花順金融服務網的經營者——杭州核新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同花順侵權事實成立,判決其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相應經濟損失8250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經濟參考報社對《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須“重典”監管》等7篇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同花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支付報酬,在其主辦的同花順金融服務網上轉載涉案作品。 據悉,同花順在未獲經濟參考報社授權的情況下,非法轉載和使用后者版權作品2000多篇。經濟參考報社將對余下的侵權作品,通過法律手段,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