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6日說,民生領域價格改革應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則,合理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電、用氣、用水等方面的階梯價格制度。 他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召開的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說,今年價格改革和價格監管任務既繁重又艱巨:要以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為核心,加強和完善價格調控;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為重點,全面深化價格改革;以保障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價格服務和監管。 徐紹史表示,全面深化價格改革的重點是做好“放、建、保”三方面工作。“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堅決交給市場;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要遵循價值規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應的價格動態機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差別化政策體系,更好地發揮價格價格杠桿的作用。“保”就是保基本、促公平。涉及到民生的價格改革都應該遵照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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