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晚,羅平鋅電一紙更正公告爆出其在信披方面的失誤。公司將2013年半年報中富源縣富村鎮富利鉛鋅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富利公司)的股東姜燕輝更正為另一子公司羅平縣天俊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俊公司)的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更正前幾日,正是本報記者就此次錯誤采訪了羅平鋅電證券部。羅平鋅電對此發布更正公告,意味著羅平鋅電已經認識到屢次違反信披制度的重要性。
事實上,本報此前就曾報道過羅平鋅電的多起信披漏洞,公司也遭到監管部門處罰。而此次羅平鋅電在2013年半年報發出半年后更正究竟又有何隱情呢?
關聯交易還是信披失誤?
早在2013年8月,羅平鋅電公布了上半年財報,業績虧損高達6193萬元。
有細心的投資者發現,在該半年報的第96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中第四項“本企業的其他關聯方情況”中“姜燕輝”為“本公司的子公司——富源縣富村鎮富利鉛鋅礦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如果羅平鋅電不更正,姜燕輝屬于富利公司股東,那么對羅平鋅電而言則又意味著可能在信披及關聯交易中違規。
其中內情還得從富利公司說起。
2007年12月27日,羅平鋅電公告稱,投資1200萬元收購富利公司60%的股權。其中包括富利公司有采礦證號為5300000630201、面積為1.8126平方公里采礦權的礦山和相應的生產生活設施。
此后公司在2009年12月,由子公司羅平縣榮信稀貴金屬有限公司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信公司)以人民幣780萬元收購羅平縣鑫宏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宏公司)持有的天俊公司60%的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姜燕輝當時正是天俊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而羅平鋅電公告稱,這次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交易完成后也不會產生關聯交易。
但是如果按照2013年半年報中披露的姜燕輝為富利公司的股東的話,如果姜燕輝的入股是早于收購天俊公司的2009年12月這一時間點,那么收購就已經涉及關聯交易。也就說當時的信披可能涉嫌不實。
究竟是關聯交易還是信披失誤,或許真正的答案只有羅平鋅電及知情人士知道。
遲到數月的更正公告
2013年12月30日晚,羅平鋅電突然發布了一份更正公告,對2013年半年報的內容進行更正。而此時,距離半年報披露已經過去了四個多月。羅平鋅電在公告中表示,在“本企業的其他關聯方情況”中,將姜燕輝由富利公司的股東更正為天俊公司的股東。
為何羅平鋅電在時隔數月之后突然發布這樣一則更正公告呢?
事實上,本報此前曾刊發報道,就羅平鋅電在信披上的漏洞提出質疑。隨后,記者奔赴羅平縣進行實地調查,在調查期間,記者與羅平鋅電取得聯系,羅平鋅電一位工作人員讓記者發送采訪提綱。12月29日晚間,記者將準備好的采訪提綱發至該工作人員處。在采訪提綱中,對公司存在的信披、污染等諸多疑問進行了羅列,其中亦包括上述2013年年報中姜燕輝為富利公司股東一事。
提綱中涉及該部分的原文如下:
“貴公司2013年半年報顯示,姜燕輝為同樣為公司旗下子公司——富利公司股東(附錄二)。記者注意到,富利公司2007年成立,2007年12月被羅平鋅電收購60%股權,而公司在2009年12月才收購姜燕輝持有股份的天俊公司。請問姜燕輝是在何時持有富利公司股份的?如果時間點早于2009年12月,那么公司在收購天俊公司時就應當披露上述信息,并且該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與公司當時的公告有悖。這是否意味著公司的信披出現問題?”
該工作人員回復稱:“近段時間公司年度審計結算工作很忙,領導說收假后(短信原文)”。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公司至今沒有對此作出回應,而是選擇在12月30日,即收到采訪提綱一日后發公告進行更正。
事實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羅平鋅電對此避而不談。況且,對于這樣的信披失誤,是否一紙更正公告就能掩蓋呢?
信披頻出“連環錯”誰負責?
對于羅平鋅電如此避重就輕的做法,許多投資者表示不滿。然而,這已經不是羅平鋅電第一次在信披上栽跟頭。
本報此前曾報道,羅平鋅電先是在2012年年報中預計2013年第一季度凈利潤虧損500-1000萬元,但隨后2013年4月16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3年第一季度凈利潤修正為虧損3400–3900萬元。2013年4月26日披露的實際數據為虧損3865萬元。
2013年6月3日,羅平鋅電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指出公司未能及時披露 2013 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司隨后被整改。
不僅如此,早在2012年8月,《證券日報》就對羅平鋅電
“連環錯”予以報道指出,公司先是虛假披露上億元項目在2009年4月已達可用狀態;隨后在2010年1月試生產被環保部門叫停但未披露,并被深交所查出。對此,深交所對羅平鋅電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對羅平鋅電董事長許克昌、總經理楊建興、董事會秘書喻永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在公司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中,羅平鋅電自述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通過實施以上規章制度,不僅公司內部信息的溝通較為順暢,也保證了對外公告信息的及時、準確和真實。通過多樣化的溝通渠道讓投資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發展動態,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令人遺憾的是:屢次信披失誤是否真正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對的利益?投資者李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公司在信披方面屢次出現問題,這個責任究竟應該有誰來承擔?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備受挫傷,今后公司信披能否及時準確、公平公正,這成為我們最為關心的問題?”對于羅平鋅電存在的其他問題,本報將繼續進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