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新三板全國擴容,證監會27日發布了《關于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公開轉讓說明書》、《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以及證監會關于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等7項配套規則。
上述配套規則為新三板的全國范圍擴容提供了規則體系上的支持,并最終解決了“200人”的歷史遺留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當天表示,配套規則的發布,標志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工作正式啟動,凡是在境內注冊的、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不再受高新園區的地域范圍限制。
《指引》提出,對于股東人數已經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200人公司),符合《指引》規定的,可申請公開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對200人公司合規性的審核納入行政許可過程中一并審核,不再單獨審核。
《指引》要求,200人公司申請上市、新三板掛牌的需滿足下列要求:200人公司的設立、增資等行為不違反當時法律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目前處于合法存續狀態。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轉讓過程中不存在虛假陳述、出資不實、股權管理混亂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訴訟、糾紛以及重大風險隱患。200人公司的指股權形成真實、有效,權屬清晰及股權結構清晰。申請行政許可的200人公司應當對股份進行確權,申請公開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的90%以上(含90%);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的80%以上(含80%)。未確權的部分應當設立股份托管賬戶,專戶管理,并明確披露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
上述配套文件還明確了非公眾公司的行政許可流程。對于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等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制定了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行政許可項目說明等相關文件,明確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工作安排:一是簡化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二是減少審核環節,不設發審委或發審委性質的專門委員會;三是內部審核會議安排視具體情況而定,不把反饋會、初審會等設定為必經程序;四是明確了行政許可名稱、依據、條件等。
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在審核的擬掛牌企業,將于明年1月開始分批掛牌。當天,上交所發布《關于修訂和廢止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相關業務規則的通知》,取消了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的設置。今后,滬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將統一轉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