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11日下發《關于自保公司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自保公司的設立、經營、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自保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由一家母公司單獨出資或母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資,且只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 對于自保公司而言,母公司既是股東,也是保險服務的主要對象。在設立條件中,《通知》除要求母公司符合投資人的基本條件外,還對母公司資本規模、業務和風險特征以及保險保障需求做出了特別規定: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承擔的風險相匹配;投資人應為主營業務突出、盈利狀況良好的大型工商企業,且資產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億元;投資人所處行業應具有風險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廣、風險轉移難等特征,且具有穩定的保險保障需求和較強的風險管控能力。 《通知》將自保公司的業務范圍確定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財產保險和員工的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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