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4日發布《中國經濟增長報告(2012-2013)》,稱混合所有制企業是目前我國企業技術創新的中堅力量,國有企業技術創新表現最差。 報告表示,混合所有制企業主要由原有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經改制轉換而來,其產權成分較為復雜,但總體而言,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私有股份占據主導地位、產權歸屬明晰,因而混合所有制企業像私營企業那樣激勵從事技術創新。理論上,私營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技術創新能力方面應該差異不大,甚至私營企業因其具有更明確的產權歸屬,應該表現出更強的技術創新能力。但實際上,混合所有制企業在各種技術創新指標中均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而私營企業僅在專利申請和專利創新效率方面表現突出,在科技經費投入強度和新產品產值占比方面表現較差。 報告還分析發現,在技術創新效率的專利申請數、發明專利申請數、擁有發明專利數、新產品工業總產值與科技經費支出比這四種創新效率指標中,國有企業均處于最低水平。在技術創新產出衡量指標中也都處于落后地位。 報告認為,企業產權性質決定了企業的創新行為和創新績效。國有企業,顧名思義是全體國民共同所有的企業,國有企業的控制權只能通過科層組織授予政府并由其再授權給企業經營者。因而,國有企業無法像私營企業那樣有明確的承擔責任的企業監管人。在缺乏有效激勵和監督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追求的目標往往是其任職期間個人收益的最大化,而非企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國企經營者有激勵從事那些能在短期內帶來收益、顯示政績的生產性項目,而無激勵從事那些投資收益周期長、在其任職期間不能帶來回報的創新性項目。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也使國企經營者的地位受到威脅,增加了國企經營者從事創新的成本,弱化了其創新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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