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指出,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條例》共分12章、65條,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范。
《條例》規定,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并逐步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嚴格控制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和規模,不得以協議供貨拆分項目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