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6日消息稱,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此舉是為了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相關規定自通知發文之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財綜[2013]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的有關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