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龍11月21日公告稱,該公司于11月20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其更名前的“山東海龍”2009年-2011年高達36.18億元的擔保等信披違規行為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了相關處罰。 公告稱,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山東海龍重大擔保事項未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118筆,累計金額36.18億元人民幣,1068.43萬美元。2009年至2011年6月,未將濰坊巨龍化纖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披露,未披露與巨龍化纖的關聯交易。 證監會決定,對山東海龍原董事長逄奉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原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王利民、山東海龍前董事長張志鴻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對史樂堂、李月剛、任國威、辛青、陳學儉、劉俊峰、鄭恩泮、劉金智等涉案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同的罰款。證監會認定逄奉建為證券市場禁入者,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認定王利民為證券市場禁入者,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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