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關于在部分地區試行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批準廣東省等地區首批試點開展境內企業小額外保內貸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利于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據介紹,小額外保內貸是指在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等)的條件下,境內企業從境內金融機構取得一定金額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額度。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陳炳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項試點政策能夠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但具體的效果要視小微企業自身的實力情況而定。“如果境外的擔保機構和境內的企業關聯程度不大,或者境內企業資產狀況不夠好,境外擔保人還是不愿意擔保的。”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