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上交所公開譴責多倫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鮮言。
據稱,上交所于8月14日向多倫股份及實際控制人鮮言發出《關于對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問詢函》,要求公司和鮮言針對媒體質疑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天信沐雪巴菲特一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與鮮言存在關聯關系等情況提交詳細的書面說明,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進行披露。但公司及鮮言未按要求作出明確的答復。
8月22日,上交所向公司、控股股東多倫投資及實際控制人鮮言發出《限期改正的決定》,要求公司和鮮言于8月27日17:00前,按照《問詢函》的要求詳細、如實、正面、全面地回答所有問題,并以書面形式回復上交所,同時要求公司將書面答復、《問詢函》以及《決定》以臨時公告的形式進行披露,并要求多倫投資積極配合上交所監管工作,督促協助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履行上述相關義務。
公司和鮮言仍未按照《問詢函》和《決定》的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答復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多倫投資也拒絕配合上交所監管工作,未督促協助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履行上述相關義務。
上交所于9月2日向公司發出《公開譴責的意向書》,多倫股份、多倫投資以及鮮言在規定期限內未向上交所提交書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