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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比特幣亟須納入監管
處在法律“灰色地帶”
2013-09-30   作者:記者 段續 姚湜 高少華/長春 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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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山車式的漲跌、神秘的運作方式、火爆的硬件市場、大賺與狂賠,比特幣瘋狂背后,風險頻現。
  專家表示,比特幣交易存在政府監管缺失問題,且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一旦發生資產糾紛難以界定。隨著比特幣投資活動日趨活躍,相關部門要及時警示比特幣的投資風險,避免盲目追捧和投機行為,并加大監管力度,盡快明晰其是否合法。

  雙重風險昭著

  比特幣本身的風險被不斷提及。
  “比特幣就是虛擬的,根本無法自由掌控的。一旦服務器倒閉,你只會剩下一串2進制的垃圾代碼而已。”這樣的忠告被許多次轉發,試圖讓新手理解比特幣的巨大風險。吉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丁肇勇也表示:“這種虛擬資產缺乏物理存在,有極強的脆弱性,若果發行者的信任破產或叫停,數字化的比特幣將一文不值,啥都不剩。”
  比特幣的特性決定了它會受到網絡病毒與黑客的襲擊。擁有比特幣只是意味著只有一串代碼,并沒有任何實物。而各大交易平臺時不時就會服務器宕機,頁面無法登錄。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比特幣的擁躉都會焦急地在各種社交媒體上求助,直至平臺可以重新登錄。擔心不無道理,2011年6月的一次比特幣暴跌,就源于國外交易平臺MTGOX上一個大用戶錢包被盜并被大甩賣而引發的信心不足。
  “現在比特幣的價值大概唯一取決于其持有者的信心。”北京億群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投資經理高朝新說,“而這種信心是個體化的分散在一些比特幣持有者身上,沒有任何政府或有規模的公司為其背書。”在他看來,缺乏流動性,市場狹小,認可度低是比特幣的硬傷。
  經過今年年初的暴漲暴跌后,比特幣的投資風險更備受矚目。
  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先鋒”聯合創始人劉濤表示,貨幣只有在流通時才具有價值,而比特幣目前商家接受偏少(國內基本空白),流通渠道有限,目前許多人參與其中,其實只是一種短期的投機行為,許多人購買比特幣,就是希望能夠在短期內以更高價格賣給下家,因此,市場正顯現出投資泡沫。
  北京安邦咨詢有限公司日前發布報告認為,今年以來比特幣的暴漲暴跌已遠遠超出它本身作為一種貨幣的功能。現在比特幣價格高昂,實際上是一種投機泡沫,從投資角度來講,它和早期的“郁金香泡沫”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這一次的泡沫“披上了互聯網高科技的外衣”。
  “火爆會導致人們對比特幣的過度追捧,盲動的投資者很容易失去理性。”丁肇勇認為,比特幣現在的高流動性導致其價值漲跌速度極快,風險極大。

  監管存在空白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張躍文看來,比特幣這種“貨幣”并不新鮮。“其實就是將私人或機構發行貨幣的行為放在互聯網上,由特定的程序運行。”張躍文說,“現在許多發達國家的社區還會發行社區券,可以在社區內消費,比特幣只是把這種行為擴大,由計算機執行。”
  比特幣是否可以定義為貨幣?張躍文認為有待商榷。“貨幣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可以進行一切商品交易,作為支付手段被廣泛接受。”張躍文說,“現在看來比特幣的接受程度還很小眾,只具有一些很初步的支付職能。”
  盡管比特幣交易仍屬于小眾市場,但脫離于政府監管之外加劇了其投資風險。
  “國內的許多比特幣交易平臺服務器搭建在國外,在國內也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備案。”在資深比特幣人士朱榮看來,如果某一平臺發生卷款潛逃的行為,該平臺比特幣持有者的資產將無處可尋。即使用法律手段也難以保障自身權益。“到現在還沒有監管機構介入到比特幣投資當中。”朱榮說。
  據悉,目前在國內,其他的虛擬貨幣已經被納入第三方監管體系,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條例是文化部與商務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而比特幣仍存在政府監管缺失問題,現有針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條例尚不能完全適用于對比特幣這種新型虛擬貨幣的監管。
  由于政策不明晰,目前業界對比特幣普遍持觀望態度。劉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比特幣本身是否合法目前國家尚未明確,它究竟是不是泡沫和騙局也不好說,比特幣到底值多少錢仍然很難估計。

  多國正在行動

  早在2012年10月,歐洲央行發布的虛擬貨幣調查報告稱,雖然虛擬貨幣規模尚小,不足以引起擔憂,但應注意其發展態勢,防止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
  今年5月,在線虛擬貨幣兌換機構“自由儲備銀行”(Liberty Reserve)因涉嫌洗錢被關閉,5名員工在西班牙、哥斯達黎加和美國被捕,引發外界對虛擬貨幣遭違法使用的關注。
  在全球范圍內,泰國是全球第一個禁止比特幣交易的國家。泰國央行認為,比特幣目前仍屬于非法交易。目前,泰國涉及到購買和售賣比特幣、利用比特幣購買和售賣任何商品、發送和接受來自國外的比特幣都因不合法而被禁止。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出臺新規定明確指出:比特幣相關業務應當被視為須遵守美國法律的“金錢服務業務”。
  而在近日,比特幣又被美國德克薩斯州聯邦法官裁定為“一種須遵守相關美國法律的貨幣形式”。比特幣將被視為貨幣,所有與之相關的投資基金及交易都受到美國證券法的管轄,并受到聯邦司法系統的監督。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隨著比特幣的功能范圍擴展到支付手段、涉及金額逐步增加等,最終必將引起各國政府監管。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這種不由中央銀行發行、不受監管、卻又沖擊法定貨幣的虛擬貨幣的存在,因為這直接涉及到一國的金融主權和金融秩序。

  法律亟待補漏

  加拿大皇家銀行資深顧問陳思進認為,比特幣就像黃金一樣被當做炒作工具,因投機行為導致價格大漲大跌,這種短時間的巨幅波動令絕大多數投資者無法承受。中國投機者眾多,尚缺少監管,應該將比特幣列入監管范疇。
  “政策風險高,缺乏監管也許會讓比特幣走向極度瘋狂。”高朝新表達了自己的擔憂,“網絡的開放自由與政府合理監管二者的平衡與取舍,也許是這種創新的最好推手。”
  專家建議,針對當前國內正愈演愈烈的比特幣投資熱潮,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及時警示比特幣的投資風險,避免盲目追捧和投機行為;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盡快明晰其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完善監管、配套措施,為其提供健康發展環境,如果不合法就盡快暫停比特幣交易,避免更多投資者利益受損。
  專家認為,應該盡快界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范疇,目前比特幣還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比特幣具有太強的虛擬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不太好介入。”丁肇勇說,他認為一旦發生比特幣資產的侵害,只能按照權益侵害行為進行界定,而證據的取得因其虛擬性將困難重重。
  “可以視其比特幣為虛擬商品,通過適用于合同法的商品交易行為進行法律界定。”張躍文說。丁肇勇建議,可以參照電子商務中的欺詐行為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依據,加快對這類虛擬產品的法律界定與規范。業內人士還認為,在當前我國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投資者越來越多的背景下,應該加強對交易平臺的監管,避免發生較大規模的資產侵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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