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擴容箭在弦上,借此,民資進入金融領域又打開了一扇門。 9月26日,銀監會對外公布稱,“近日,銀監會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同時解決目前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為迫切的重點問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銀監會將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的民間資本進入到消費金融領域。為此,修改后的《辦法》會“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以及“降低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 具體而言,針對主要出資人,銀監會將在新《辦法》中允許具備一定實力(即: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同時,為保證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在業務開展和風險控制方面符合審慎監管要求,銀監會還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引入具備一定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在出資人持股比例方面,銀監會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30%,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出資人參與試點,促進股權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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