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層干部和小貸公司的負責人說,試點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以市場化而非行政化推動的方式,緩解“草根群體”貸款難的嘗試,也是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化信貸服務體系的重要抓手。如果政策跟不上試點進程,就會拖累試點進程,削弱改革成效。因此,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完善政策,化解相關難題,促進小貸公司行業健康發展。
他們建議:
第一,盡快在國家層面制定和完善關于小貸公司的法律法規,明確小貸公司的法律權益地位和市場身份,消除當前小貸公司定性矛盾的問題。同時,從法律上切實保護小貸公司的債權。
在此基礎上,盡快制訂全國統一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或將其納入全國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優化行業發展布局,明確發展目標。
第二,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監管部門可以在資金實力、業務規模和結構等指標上設定一定的門檻,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允許其享受融資政策,并通過小規模試點的方式,允許其跨區域經營甚至跨省經營,逐步兌現小貸公司“轉行”的政策。
第三,征信系統中的信息是公共資源,應該向全社會開放,為此,建議有關部門能盡快出臺政策,允許小貸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接入征信系統,以適應金融體制改革提速的形勢需要,適應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和民間借貸合法化、陽光化的客觀要求。
第四,對小貸公司計提的風險撥備金,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既可以防范貸款風險,又可以增強小貸公司的風險防控意識,提高經營規范水平,建議有關部門能給予支持,并及早明確相關政策標準。
第五,將擴大小貸公司貸款利率浮動空間作為推動利率市場化的一個突破口和試驗田,逐步小幅擴大小貸公司貸款的利率上浮幅度,順應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形勢需要。
第六,盡快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權限,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政策,支持完善監管體系。比如,明確賦予地方金融辦監管小貸公司的相關權限,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行政執法主體,以消除地方政府金融辦違法行政的尷尬;在監管部門人員編制政策上給予傾斜,并加大對地方小貸公司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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